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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陈东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财政部门减轻新冠肺炎患者及住院留观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18 09:02 浏览次数:

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财政部门在减轻新冠肺炎患者及住院留观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出台了哪些保障政策?



答:感谢您的提问,这也是近期许多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反应、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在加强患者救治、提升防控能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保障政策,围绕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力筹措并及时安排各类政策保障资金。截至2月16日,全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2.6亿元。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将患者救治费用作为重中之重放在资金保障的突出位置,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实现所有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具体政策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对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一是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设区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补助80%和9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具体安排;二是对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予以综合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结合实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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