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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基层财政在行动!(六)

发布日期:2020-02-20 08:47 浏览次数:

德州市


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的融资政策》(德财金〔2020〕1号),对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不含已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实施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单户最高1000万元,并且贷款利率最高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加100基点的贷款,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威海市


威海市积极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0〕18 号),制定《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支持农业稳定发展。《实施细则》在落实省级政策基础上,提出了三条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要求抓紧拨付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对2019年度(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6〕19号)执行。要求各区市财政抓紧落实补助资金,于2月底前按照上年度市及区市财政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规模的50%拨付至无害化处理主体,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及区市财政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资金中解决。二是扩大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各区市可参照《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自行确定对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场的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从切块下达的各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三是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力度。在落实省级担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由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切实降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日照市


日照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发改、工信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保障复产企业用工、社保费缓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12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青岛市


①加快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已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7.4亿元,其中分配区市70亿元。一是抓好债券项目高质量储备。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专项债券项目事先储备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发行一批。二是抓好债券高质量发行。组织各相关部门、区市提前制定发债方案,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全过程政策和技术支持。1月9日,成功发行第一批专项债券80亿元,是全国发行债券最早的省市之一;1月20日,成功发行第一批一般债券17.4亿元;第二批42亿元专项债券将于2月下旬发行,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4个月完成发行任务。三是抓好债券高质量使用。按照“项目等资金”的原则,提前组织相关区市签订转贷协议,确保债券发行后第一时间拨付区市。优化债券资金使用方式,对预算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如项目急需,先通过国库库款调度方式垫付,债券发行后予以回补。建立激励约束制度,对债券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并与债券额度分配挂钩。

②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青财科教〔2020〕1号),指导各区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一是保障措施要“实”。要求区市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对因疫情造成严重运营困难的民办学校采取减免房租、按规定缓交社会保险费等方式,“一事一议”进行扶持,确保全市各类学校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二是经费预算要“足”。各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对提前下达的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优先安排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三是工作节奏要“快”。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可根据《关于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确保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四是跟踪监督要“紧”。各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及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同时,市财政局还将市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疫情防控相关支出2.37亿元提前下达到位,为学校正常开学做好经费保障。


潍坊市


潍坊市制定《贯彻潍政字〔2020〕3号文件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潍财办〔2020〕2号),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一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国家、省级、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分别享受3个50%的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同时降低担保、再担保费率;对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行奖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实行贷款市场化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在疫情防控期间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给予贷款本金30%损失补偿。二是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实行社保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一定比例其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行社保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实行就业社保补贴,对中小企业在政策有效期限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政策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强化企业创业扶持。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运营补贴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四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将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因疫情防控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


滨州市


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投贷联动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明确,银行机构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企业信贷投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额的3倍,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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