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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发展资金-普通国省道质保金项目(2015-2017年改建大中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5 16:2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2009年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9〕78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105号)、《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9〕27号)等制度办法,设立交通发展资金,支持国省道建设养护等方面,相关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证金等规定,国省道养护工程积极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提高工程质量,约束有关单位履行缺陷责任期工程项目维修义务,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按照竣工决算确定金额,返还有关单位。省财政根据交通部门编制的质量保证金投资计划安排质量保证金资金。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普通国省道改建大中修项目缺陷责任期已满,质保金安排年度为2018年的改建、大中修项目,按照竣工决算审计审定的金额,到期全额返还各有关单位。2016-2017年普通国省道改建大中修项目,质保金安排年度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完工项目,结合各项目质保金的实际预留额度,将原超额收取的质保金足额退还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鲁财预指〔2018〕1号)批复2015-2017年普通国省道改建大中修项目质保金的预算支出为63053.62万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实际退还和返还质保金的项目共236个,其中:2015年81个、2016年81个、2017年74个。评价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2015-2017年普通国省道改建大中修项目质保金退还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汇总表

序号

省直单位/市

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资金建设内容

预算(变更后)

计划支出

实际支出

项目数

金额     (万元)

项目数

金额        (万元)

项目数

金额         (万元)

合计

237

61331.68

240

63053.62

236

61166.28

1

济南市

省级交通发展资金普通国省道质保金2015-2017年改建大中修项目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养护工程质保金、2018年改建工程质保金

14

2972.56

14

2972.56

14

2972.56

2

淄博市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18

3486.44

18

3486.44

18

3486.43

3

枣庄市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11

2637.35

11

2637.35

11

2637.35

4

东营市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11

2556.15

11

2556.15

11

2556.15

5

烟台市

烟台市公路管理局

22

6044.81

22

6044.81

22

5979.41

6

潍坊市

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25

7578.15

25

7578.15

25

7578.14

7

济宁市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15

4588.01

15

4588.01

15

4588.01

8

泰安市

泰安市公路管理局

15

3349.47

15

3349.47

15

3349.47

9

威海市

威海市公路管理局

18

4717.43

18

6437.47

18

4717.46

10

日照市

日照市公路管理局

9

5104.84

9

5104.84

9

5104.84

11

莱芜市

莱芜市公路管理局

3

320.12

3

320.12

3

320.12

12

临沂市

临沂市公路管理局

13

2066.02

16

2066.02

13

2066.01

13

德州市

德州市公路管理局

16

2862.84

16

2864.73

16

2862.83

14

聊城市

聊城市公路管理局

14

3668.76

14

3668.76

13

3568.76

15

滨州市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9

2404.08

9

2404.08

9

2404.08

16

菏泽市

菏泽市公路管理局

24

6974.66

24

6974.66

24

6974.66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及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综〔2017〕474号)要求,对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15-2017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中有关项目的质保金予以清退或到期返还。

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主要内容及设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和年度绩效指标如下:

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质保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主管部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管部门编码:230


项目实施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项目类型

上年原有项目■  新增固定项目□  新增一次性项目 □  


项目期限

2018 年 1 月  至 2018 年 12 月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63053.62


长期

/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占应付工程款的比例

一般为3%

质量指标

返还及时率

100%

时效指标

及时返还

按合同约定时间返还

满意度指标

社会评价

社会公众满意度

≥85%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本次评价对象为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普通国省道质保金项目(2015-2017年改建大中修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计划涉及16个地市(不含青岛市)2015-2017年改建大中修项目共240个。实际退还和返还质保金的项目共236个,其中:2015年81个、2016年81个、2017年74个。评价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开展普通国省道质保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为了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结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经验,以完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以科学的手段客观衡量各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全面考核我省普通国省道质保金项目的使用效率和综合效果,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正确引导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同时为后期专项资金及同类专项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鲁财绩〔2018〕7号)、《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9〕27号)等财政和交运主管部门制定的国省道改建大中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

3、项目批复文件及资金申请文件、《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及社会中介机构报告、评价过程中到项目现场听取情况介绍、材料核实及询问答疑、实地考察、发放现场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得的相关资料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规定:共性指标体系中的一、二级指标名称及权重一般不作调整,三、四级指标名称和权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对于共性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到尽量细化、量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分析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对三、四级指标名称和权重进行了部分调整完善。

普通国省道质保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绩效目标共包含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个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6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44个四级指标,共100分。

1. 投入指标20分

下设10个四级指标,分配给资金到位率4分、到位及时率4分;其他8个四级指标12分,分别分配2分或1分。

2. 过程指标30分

分配给下设的18个四级指标,分别分配2分或1分。

3. 产出指标20分

分配给下设的6个四级指标。分配给实际完成率5分、质量达标率5分、项目实施及时性3分、项目整体进度实施合理性3分、实际成本与工作内容匹配程度2分、产出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2分。

4. 效果指标30分

分配给下设的10个四级指标。直接效益 (使用者的费用节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生活环境改善及公众便捷出行3个四级指标各5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宣传报道3个四级指标各2分。社会公众(公路使用者)满意度和部门协作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2个四级指标分别分配5分、2分。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本次评价时间为2019年6月至9月,主要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5个阶段。专家组分2个组,每组5-6人。每组再分1个内业检查小组和2个现场调研小组,通过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调研和打分,并通过抽查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16地市(除青岛外)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分。

现场评价范围涵盖16个地市。从项目主管部门未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中随机抽取了75个项目进行现场评价。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材料核实及询问答疑、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现场评价意见。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整体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综合评价认为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普通国省道质保金(2015-2017年改建大中修)项目总体上已达到既定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四个一级指标得分由16个地市最终得分乘以各地市全部项目实际总投资占全省236个项目实际总投资的比例,加计后综合得分为95.69分,评价结论为:优(成效显著)。

通过对184个项目外业审查和书面评审,每个项目的自评得分和专家评分分别乘以该项目实际投资占该地市全部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别得出自评得分和专家评分的权重得分;项目主管部门已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52个项目,以每个项目的最终得分乘以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比例同时作为自评得分和专家评分的权重得分。各地市每个项目的权重得分相加后的总得分为地市自评得分和专家评价得分。

根据《山东省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66号)的规定,综合评价得分为每个项目最终得分,为市县自评、中介机构和专家评价得分加权平均数。其中,市县自评得分所占权重为40%,中介机构和专家评价得分所占权重为60%。

各项目的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得分=地市自评得分×40%+专家评价得分×60%。

各地市最终综合得分为地市综合评价得分减去差值扣分后的得分。最后以地市最终综合得分乘以该地市全部项目实际总投资占全省236个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得出权重得分,相加后获得全省最终综合得分。

                         山东省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地市

最终综合得分

专家得分

自评得分

差值扣分

济南

93.52

93.52

93.52

0

威海

96.88

96.58

97.33

0

日照

96.67

96.24

97.31

0

烟台

95.85

95.35

96.61

0

德州

94.83

94.35

95.56

0

枣庄

94.44

93.95

95.18

0

菏泽

97.45

96.87

98.32

0

滨州

92.58

91.89

93.61

0

济宁

97.73

97.03

98.79

0

聊城

94.97

94.5

96.85

0.47

莱芜

92.92

92.52

94.99

0.59

潍坊

95.97

95.54

97.95

0.53

东营

96.67

96.38

99.03

0.77

淄博

96.24

96.05

98.86

0.93

泰安

96.04

95.92

98.86

1.06

临沂

91.46

93.49

100

4.63

全省

95.69

95.36

97.24

0.42

(二)绩效分析

全省普通国省道改建大中修项目依法、有效的使用专项资金,有效保证了国省道服务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公路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快速提升,同时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打造了诸多具有亮点特色的示范工程,将我省国省道建设向科学化、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高效化稳步推进,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1. 普通国省道建设实行多举措多层次的质量管理

济宁、菏泽和淄博等地在严格落实材料准入制、技术交底制、第三方抽检验收制的基础上,实施了“首件认可制”,坚持样板开路,建立了质量控制、现场观摩学习的交流沟通机制,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严格工艺、工序控制,落实“两保两树”,有效的提升了工程内外在质量,发挥了示范作用。全面推行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地市建立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第三方抽检、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监理抽检工作、施工单位自检体系进行检查,按照检查有指令,整改有回音的方针,对抽检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追根溯源,及时反馈,落实到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2. 积极推进管理新模式,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网格化”的管理新模式,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倒查实名管理体系。按照“有岗必有责、有责必担责、失责必问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公路安全监管的全覆盖、无缝隙,切实落实了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项目驻地、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地、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材料存放有理有条及机械停摆有次序,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了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置了施工公告、五牌一图、安全标语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实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深入推进“平安工地”行动。

3. 公路施工环保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近年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施工以公路扬尘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积极推广清扫、“无尘化”施工等措施,济宁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发与创新了“三步无尘清扫法”即湿式铣刨、湿式清扫、干式吸尘,更好的解决了铣刨和清扫过程中的扬尘问题,打破了以往清扫采用大型空压机的模式,实现了铣刨清扫环节的零扬尘,推进了环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存在问题

(一)日常养护管理有待提高。个别项目路面不同程度损坏,出现沥青面层搭接处不平顺、护栏安装不顺直、道路表面局部裂缝或浅坑等问题;个别路段绿化带高影响视线,个别路段无减速带等。

(二)项目设计后评价急需加强。个别项目车辆通行密集,部分路段无硬路肩或慢车道,存在机非混行。经现场调研及群众反映,部分路段经常发生车辆积压和拥堵情况,项目设计后评价急需加强。

(三)项目竣工验收机制执行不到位,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媒体宣传资料有待完善。部分地市项目竣工验收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整体进度缓慢。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媒体宣传等部分过程及效果的记录与分析需要强化,相关资料有待地市进一步完善。

六、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提升国省道工程质量

国省道大中修项目是一项投入比较大的工作,国省道的养护工作关系到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直接的影响,应当在平时加强日常养护工作,对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及时查缺补漏,对公路基础设施存在的小问题及时处理,减少病害的增加,在确保公路畅通安全和提升使用寿命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制定小修、中修和大修的养护管理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突出日常性、预防性养护,搞好公路的小修保养,营造“畅安舒美”环境,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防止病害扩大而增加大中修成本,鼓励引进新材料、掌握新技术、运用新工艺,提高公路养护效率和质量水平,使其产生长期的综合效益,以建立良好的养护机制。

(二)开展科学理论研究,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目前,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的影响,节能减排的推广使用力度还不够,全民节能减排的意识还有待于提高,在今后的国省道工作中应当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节能减排的队伍建设,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机制,将经验升级为理论,引进沥青再生机械设备,提高沥青再生利用率和废旧路面材料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以示范项目为龙头,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国省道科研技术的进步;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当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引导公路改建大中修项目采用泡沫沥青、乳化沥青冷再生、半柔性冷拌、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温拌沥青等技术,不断提高工程施工水平与技术含量;还应积极撰写科研论文,一方面总结经验,另一方面与全省乃至全国的同行交流,推动我国科研技术的进步。

(三)促进管理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民众水平

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坚持“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完善三个体系,强化四个监管,促进五个提升”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现代化、集约化、一体化、精细化、信息化、低碳化“六个理念”,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服务品质,为民众及各参建单位创造方便的同时,也提高自身工作效率,这样才能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通行环境;各地市公路管理局要在国省道改建大中修项目上,按照高标准、高境界、高起点、大作为的要求,创新管理手段,提升队伍素质,有效提高路网服务和安全保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路域环境。

(四)认真落实项目竣工验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合理化建议事项进行整改

认真落实竣工验收机制,完善内业资料,规范落实相关制度,保证项目实施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对于沿线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各地市相关职责部门共同讨论和研究后,积极进行整改,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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