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支持设立保险政策绩效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政策背景。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构建政策性保险体系,通过“政府引领、市场化运作”,更好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民生工程开展,鼓励科技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等,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山东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着力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保险(含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首批(次)新材料保险、首版软件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扶贫特惠保险等10类保险。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投入情况。10类保险分别对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其中,农业保险财政资金投入约占10类保险投入的85%,是保险政策的资金主体。2017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投入21.4亿元,2018年投入2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80多亿元。其他资金规模较大的为扶贫特惠保险,2018年省市县共投入4.75亿元。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通过多方面调研和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等,设定了涵盖政策制定、执行、效果、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满分100分作为标准,各类险种的政策绩效得分为:种植业保险96.24;养殖业保险95.24;林业保险94.7;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94.6;安全责任保险97.3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94.9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95.01;首版次软件保险95.06;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91.86;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94.6;扶贫特惠保险96.98;“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的绩效评估得分为84.7(政策制定项指标得分95分,政策监督项指标得分92分,政策执行项指标得分83分,政策效果项指标得分82分)。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二、项目主要绩效
2006-2018年底,全省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从3个增加到25个,保障水平日益提高,风险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承保面积累计6亿亩次,保费总收入77亿元,参保农户超过1亿户次。2018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2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80多亿元,其中种植业政策性保险投保面积9160万亩,保费收入15亿元,累计赔付超过10亿元。
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投保面积、保障水平、财政补贴力度均居全国首位。截至2019年8月,蔬菜参保面积已累计达1000万亩,生猪100多万头,保费总额超过12亿元(其中省级补贴7亿余元),总赔付约17.5亿元,给投保农民提供保障金额近300亿元。
安全责任保险由省级财政实行综合奖补,县级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奖补资金,一般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并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逐步降低。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应投保企业总数为17308家,已投保企业数为14474家,投保覆盖率(即已投保企业数/应投保企业数)为83.63%;在保的企业保费达到23367.61万元,为43125家企业提供8158.16亿元保险保障。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采用清单制,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偿政策实施以来,约有127家企业为产品投保,累计保费收入超4.2亿元,累积财政补贴近1亿元,保额近200亿元。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旨在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政策实施3年以来,我省累计有60余家企业获得保险补偿,补偿金额达7984万元,拉动企业销售收入33亿元。
大力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加快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2018年,我省共有19家企业34种产品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云计算服务责任保险”合同保费1952万元,财政补贴资金1558万元,推动新增销售收入4亿元。
高新技术科技保险政策于2016年出台,先行在产品研发责任、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等三个方向试点,累计保费收入167万元,财政补贴达83.475万元,涉及企业8家。
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统一降低保费费率,为全省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专属保单产品和综合性金融服务,于2018年开始实施,受益企业数据尚未确定,但受调查企业反馈良好。
2017年,省级安排2.79亿元,面向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3个险种为主的“扶贫特惠保”。2018年,省级继续统筹2.79亿元资金,对全省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扶贫特惠保险,在缓解因病致贫返贫、化解意外风险、保障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是一项创新性举措,致力于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由财政资金建立“资金池”提供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增信。政策是全国同类政策中最优惠的政策,各级做了大量推广工作,截至目前,资金还在清算中,受益企业数据尚未确定。
三、保险政策存在问题
(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农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一,但是农业保险总量低、品种少,“大农业、小保险”的状况与农业大省地位不相称,还存在保险品种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部分农业险种投保积极性不高,经营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小农户资料收集不精准问题。此外,林业保险承保模式相对滞后,政策性森林保险起步晚,风险测算因素不完备,未能充分考虑林木生长期长、灾害多等特殊性,存在受灾风险的复杂性与产品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
(二)“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效果欠佳。尽管各级积极推广“政银保”政策,但受体制因素影响,银行与保险机构互信程度不足,沟通机制不畅,且相较一般银行贷款产品,“政银保”办理时间长,审核手续冗长繁杂,现场调查重复,对小微企业征信力度不足,政策执行效率不高,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三)安责险对应参保未参保企业的处罚措施不够精准。对企业参保行为的监督依然不够精准有效,对应参保未参保企业的处罚措施缺乏针对性,部分地区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数量较多。
(四)扶贫特惠保险存在潜在的过度保障问题。部分贫困地区人为拔高“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加码”干部扶贫任务,造成一些扶贫政策“福利化”倾向。这种过度保障现象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利于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贴政策精准度有待提高。目前,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采取申报-审核方式确定补偿名单,由于缺少产品目录名单的约束,遴选的部分材料产品技术水平偏度,影响了财政政策效果。
(六)经营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市场价格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但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受政策因素及市场流动性因素影响,某一区域风险高度集中情况非常普遍,保险公司面临巨额赔付的可能性较大,极易造成“赔本赚吆喝”的局面。
(七)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多数保险机构都是依靠乡镇政府开展服务,乡镇政府把农业保险业务放在乡镇经管站或农技推广服务站,缺少专职人员,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兼职开展工作,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小农户资料收集不够精准。农业保险工作中,对小农户资料收集的工作量较大,导致有人地不符、资料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部分赔付标准不能精准核定,存在保险公司与地方及农户代表“谈”出来赔付的现象,容易引发纠纷。
四、下一步建议
(一)建立农业保险分层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支持重点,将关系全省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覆盖区域广、影响力强的险种纳入省级层面管理;将具有区域特色的险种纳入市县层面管理,形成“省以上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保险补贴新格局。同时,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推动保险由保产量向保收入转变。
(二)开展各类农业保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和推动“财政+保险+期货”业务模式,实现风险从投保人——保险公司——金融市场的转移,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将风险从保险公司向市场转嫁。加快发展粮棉油、果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苹果“订单+保险+期货”试点、大豆繁种收入保险试点等试点管理,创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并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完善再保险服务机制,充分运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对目标价格保险等进行再保险。
(三)优化“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建议针对银保沟通体制补偿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改善政策内容,通过引入担保等手段,打破体制制约,提高政策可执行力。
(四)加强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档案,为完善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加强与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将投保企业补录进“应承保数据库”,并解决企业因纳税地与注册地不同未录入“应承保数据库”问题;尽快扩展现有系统模块,强化事故预防功能。
(五)建议完善首台(套)产品、首版次软件等政策。建议实施首台(套)产品、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购政策。用户在购买首台(套)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财政可根据产品销售单价,给予一定扶持,解决自主创新产品不被信任、不敢使用、不愿使用等问题;对代表先进技术方向、首次投入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首版次高端软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首购制度,有针对性地推动高端软件国产化工程。同时,参照首台(套)产品、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新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提高政策精准度。
(六)防止扶贫特惠保险过度保障。一是适度风险保障。鼓励贫困人口到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鼓励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二是严控医疗费用。严格控制保障对象目录外医疗费用和目录内不合理个人自付费用。三是有限经济补偿。贫困人口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七)简化投保手续。探索以村或镇为单位对大宗作物开展整建制投保,通过由乡镇政府或村级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缴纳保费,试点电子化保单,简化经办手续,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建立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经营运作和农户积极参与的各负其责、合理推进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替保、虚保、补贴落实不到位等利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非法牟利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等政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