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公布《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构筑起八项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三项保障措施相配套的“8+1+3”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同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24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5〕5号);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将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统一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2018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7号)。上述文件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作了全面规范和完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7851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5466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500万元、临时救助13350万元(含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补助资金、“明天计划”等)。2018年全省共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9411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50868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51658万元、临时救助33768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照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各市制定并公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24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7号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5〕5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7号)等文件,研究制定了长期绩效目标(详见表1)。
表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项目长期绩效目标
发放情况 | 资金准确、足额下达并发放到位。 |
补助标准 | 落实好规定的补助标准。 |
低保标准 |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到“十三五”末,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 |
发放时效性 | 及时发放。 |
持续影响 |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满意度情况 | 受益群体比较满意度达95%以上。 |
2、项目2018年度绩效目标
依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民〔2018〕46号),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山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年度目标(详见表2)。
表2: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绩效目标 |
投入指标 | 执行率 | 执行率达90%以上。 |
产 |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 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 |
按要求制定并公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
所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省定扶贫标准。 | ||
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 | ||
人均临时救助水平高于当地3个月低保标准。 | ||
生活不能自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 | ||
社会救助信息化 | 乡镇(街道)、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使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比例达到95%以上。 | |
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完整、比对差异率低。 | ||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 实现省市核对平台对接、市级核对平台核对工作常态化。 | |
核对数据源达到7个或新增2个。 | ||
市级按时出台《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51号)配套文件。 | ||
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转顺畅。 | ||
“救急难”工作机制能够统筹救助资源解决急难个案。 | ||
年内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事件。 | ||
效 | 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 市级出台社会救助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市级制定出台“微腐败”预防措施并按时整改。 |
市、县民政部门对低保在保对象按季度进行网络公示。 | ||
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使用规范行政文书。 | ||
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 |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 ||
及时处理、按时回复转办的信访、舆情事件。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不低于90%。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根据《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民〔2017〕18号)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价,全面客观衡量各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评价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二)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有关国家法规、政策性文件,社会救助有关省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国家法规、政策性文件,扶贫开发低保兜底保障有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决策部署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民〔2018〕46号),对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项目设置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两个大项。其中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率指标等3个一级评价指标和数量指标(19分)、质量指标(22分)、时效指标(7分)、社会效益指标(9分)、可持续影响指标(23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等6个二级评价指标,根据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社会救助信息化、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5个主要评价内容,结合项目特点,细化指标体系,下设若干指标评价标准。
(四)评价方法
严格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材料的通知》要求,进行逐项打分,对各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本次考评,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两个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对各市进行了实地考评。随机抽取部分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了绩效评价。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确定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绩效综合评分为90.57分(详见表3)。
表3: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综合评分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值 | 得分 | |
项目 投入 (10分) | 资金投入情况 | 执行率达90%以上(10分) | 8.8 | ||
产出 指标 (48分) | 数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4分) | 4 | |
农村低保标准 | 动态高于省定扶贫标准(5分) | 5 | |||
人均临时救助水平 | 高于3个月低保标准(5分) | 4.1 | |||
核对数据源 | 达到7个或新增2个(5分) | 5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 | 缩小到1.5:1以内(5分) | 5 | ||
制定并公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标准制定由按供养方式制定转变为按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制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自理能力分三档(6分) | 4.3 | |||
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 | 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完整、比对差异率低(5分) | 5 | |||
低保长期公示 | 市、县民政部门对低保在保对象按季度进行网络公示(4分) | 4 | |||
低保规范管理 | 使用规范行政文书情况(2分) | 1.67 | |||
时效指标 | 开展核对工作 | 实现省市核对平台对接、市级核对平台核对工作常态化(5分) | 5 | ||
“救急难”工作 | 能够统筹救助资源解决急难个案(1分) | 1 | |||
处理舆情 | 及时处理、按时回复转办的信访、舆情事件(1分) | 1 | |||
效益 指标 (32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活不能自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达到30%(5分) | 4.7 | |
处理舆情 | 年内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事件(1分) | 1 | |||
“微腐败”专项治理 | 市级按时出台社会救助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市级制定出台“微腐败”预防措施并按时整改(1分) | 1 | |||
安全管理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1分) | 1 |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 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1分) | 1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水平 | 辖区内乡镇(街道)、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使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比例达到95%以上(20分) | 15 | ||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 市级按时出台鲁民〔2018〕51号配套文件(2分) | 2 | |||
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协调机制运转顺畅(1分) | 1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情况 | 受益群体满意度不低于90%(10分) | 10 | |
合计 | 90.57 |
主要指标绩效得分情况:一是项目预算执行,济南、聊城2市由于社会救助资金结余比例较大,影响了此项指标的得分。二是数量指标,城乡低保标准制定指标得分普遍较高,说明各地均能按照要求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全省137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动态调整后的省定扶贫标准,加强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个别市由于救助人数增长等原因,人均临时救助水平未能达到标准,影响了此项指标的得分;核对数据源均达到要求,保障了核对工作高质量开展。三是质量指标,得分各市水平不一,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均缩小到1.5:1以内,全部满分;科学制定并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潍坊市存在集中、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统一问题,威海市存在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统一问题;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普遍得分较高,体现出各地注重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济南、泰安、威海尚未出台使用规范行政文书文件。四是时效指标,得分普遍较高,实现省市核对平台对接、市级核对平台核对工作常态化;全省全面建立了“救急难”工作机制,能够统筹救助资源解决急难个案;各市均能及时处理、按时回复转办的信访、舆情事件。五是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普遍较高,除枣庄市外,各市生活不能自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30%,有效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无人护理难题;年内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事件;市级普遍出台了社会救助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普遍制定出台了“微腐败”预防措施并按时整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六是可持续影响指标,乡镇(街道)、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普遍使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办理社会救助业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有的市在办理低保网上业务时,存在线下办理,线上补录的问题,没有真正实现网上审核审批;各市均出台了贯彻落实鲁民〔2018〕51号文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转顺畅,提高了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水平。七是满意度指标,得分普遍较高,说明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完善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增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能力。全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专项政策文件10多个,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全面建立低保五级公示体系,确保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实施。全省137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标准以上,做到“应保尽保”。2018年底,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达到534元/月、4583元/年,保障城市困难群众16万人,农村困难群众117万人。二是织密扎牢兜底网,认真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力度,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2018年底,全省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2.5万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1%。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肯定了山东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机构共建、资源共享、服务融合”的做法。三是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统一城乡救助标准,标准上限由过去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急难情况24小时先行救助,小额救助乡镇直接审批,进一步增强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研究起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指导临邑县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部署使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网上运行,做到一数一源、实时更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出台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社会救助领域“一次办好”改革意见,全面规范低保行政文书,减少证明材料,优化工作服务流程。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制于国家层面社会救助法规不完善、层级低,缺少法定政策支撑,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与群众的期待差距还比较大。二是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存在多头救助、遗漏救助和救助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城乡低保政策有待完善。如因病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有效衔接,一些重病重残贫困户因收入略超低保标准而不能纳入低保等。
四、意见建议
一是修订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应保尽保、兜底救助。二是建议结合我省将要出台的《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实现救助制度、救助能力、救助信息、救助资金、救助管理“五个统筹”,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效益。三是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政策,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条件,增强低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