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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8 16:53 浏览次数:


 

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任务、转型路径和政策措施,将为市县政府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脱钩改制提供有力支持。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剥离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分类推进平台市场化转型。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鲁发〔2018〕46号)也要求加快推进融资平台转型。目前,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在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大量建设资金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实体产业支撑,资产质量不高,市场化运营水平低,自身“造血”能力弱;举债融资行为不规范,背负大量政府隐性债务,长期依赖财政资金和“借新还旧”维持运转,积聚了较大债务风险等。这些问题,助长了一些地区政府债务膨胀,影响了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加剧了政府债务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化转型升级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在政策设计上,《意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注重厘清职责边界。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职责范围,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不承担平台偿债责任。二是突出市场化导向。支持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大做强实体产业,增强自身“造血”能力,依法合规进行融资建设。三是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各地实际,区分平台不同类型,采取差异化方式分类推进平台市场化转型。四是注重可操作性。明确平台转型目标和工作重点,在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加强资产管理、处置存量债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与措施。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着“市场主导、分类施策、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精神,《意见》重点围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增强“造血”功能、消化存量债务三大目标,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完成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任务。《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创新政策:

(一)划清边界“剥职能”。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职责范围,加快平台公司去行政化,依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不承担平台偿债责任。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从严规范平台公益性资产管理,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清理剥离平台公司不合规资产。

(二)分类施策“促转型”。全面核实平台资产负债情况,分类推进平台转型。对“空壳类”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复合类”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推动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对“市场类”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对转型后的平台公司,通过加大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场化融资运营能力。

(三)区分性质“化存量”。严格区分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偿债责任,逐步消化平台存量债务。对经营性项目形成的企业债务,由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偿还;对无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出资偿还或通过发行债券予以置换;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部分,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压实责任“强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动态监控平台债务风险状况,健全平台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转型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继续参与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活动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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