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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强化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17 09:27 浏览次数:

日前,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支持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力度、全面复工复产。一是放宽担保条件。疫情期间,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放宽至所有小微企业,对符合银行机构放贷条件的业务“见贷即保”。二是提高担保额度。将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上限提高至单户1000万元,担保费率由1.5%下调至1%,取消反担保要求。三是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激励政策。对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范围的担保业务,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市以下融资担保机构2:2:2:4的风险分担比例,市以下代偿额度由市和区县融资担保机构5:5分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行为的,风险补偿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0%,市财政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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