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20:46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的通知

鲁财采〔2020〕11

 

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方案》(鲁财采〔2020〕10号),为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应用工作,打造集约高效、快捷规范、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请各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各市分站及时上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城推进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商城推进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政府采购深改方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好流程再造的重要举措,全市规划、周密部署、扎实准备、积极推进。特别要做好制度、机制、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前期基础工作,确保各市分站按时顺利上线应用。

    二、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结合市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和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工作,制定科学详细的推进计划和台账,明确分站开通时间(6月底前/11月底前),以及分站建设方式、本地化服务需求概要、运行机构、具体任务与分工、工作要求、时间进度等内容,确保推进工作平稳有序。请于4月3日前将推进计划报省财政厅。

    三、加强各方沟通协调。推进工作不仅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环节众多,更是各方诉求和期待的焦点,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商城分站上线应用。同时,广泛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促进分站建设应用更加符合市县实际。

    四、督导县级开展准备工作。各市要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准备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厘清职责分工,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位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审核备案事项、统一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与市级形成一体格局,确保商城各市分站交易统一规范。

    五、及时更新采购人信息。通过接口方式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的市县采购计划(建议书)接入全省信息公开平台的市,请及时更新采购人信息,特别是近期进行了机构改革的市县,要认真梳理核对采购人信息,在3月底前,与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接洽,妥善解决好采购人拆分和多单位合并等情况,完成采购人信息更新,确保采购人信息准确无误。直接使用全省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采购计划管理的市,请及时与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沟通确认。此后发生采购人信息变更的,请按照上述途径在全省信息公开平台更新信息,确保各级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六、开发系统接口。按照推进方案,各级政府采购计划(建议书)将通过全省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商城成交结果将通过全省信息公开平台分发至各级进行合同备案、资金支付,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接口方式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的采购计划(建议书)接入全省信息公开平台的市,要根据全省信息公开平台和商城系统的接口标准,做好接口开发完善工作,及时调试,确保各系统连接畅通。直接使用全省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采购计划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市,虽然无需单独开发,但也要进行系统联调测试,确认连接通畅。此项准备工作,第一批开通分站的市要于4月底前完成,其他市要于7月底前完成。

    七、提出全面详细的本地化需求。请各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站建设方式。

    直接建设分站的市需详细准确地提出本地化建设需求,包括分站功能、门户风格、品目范围、金额标准、项目要求、是否需要驻场服务,以及其他需要在分站建设中明确的内容。此项准备工作,第一批开通分站的市要于3月底前提交省财政厅和省网上商城。

    目前继续使用现有电子卖场的,需提供继续使用原系统的情况说明,并附系统功能、业务操作流程介绍以及系统架构设计资料,以便后期按照省级标准接口接入全省商城,含商品信息(标准参数)、价格信息、采购成交信息等。同时,要提出对全省统采分签项目的应用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原有电子卖场的商品标准化管理和价格质量管控,确保商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实施诚信评价管理,确保采购秩序。此项准备工作,要于7月底前提交省财政厅和省网上商城。

    八、做好分站品目和商城品目的对照转换。鉴于当前各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目录并未完全一致,请各市将本地目录与省目录进行品目比对,确定本地纳入商城的品目与省品目的对应关系,形成准确完整的对照表,于3月底前提交全省信息公开平台。

    九、尽快建立分站应用管理机制。请各市在本地分站开通前,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相关范围、标准、流程、要素等要求,特别是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时代理机构的选择等不同于一般项目的变动。同时,要做好市、县采购人培训工作。

    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供应商入驻工作。商城供应商主要分布在全省各市县。各市财政部门要指导市采购中心或分站运行机构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本地供应商征集入驻工作,分站要建立常态化入驻工作机制,促进商城供应商队伍建设。首批入驻工作应当于商城分站开通前一个月完成。同时,各市要围绕依法依规、有序竞争、诚信交易、系统操作等方面,做好入驻供应商的培训工作。

    十一、建立联络员机制。请各市确定一名熟悉集中采购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一名熟悉当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技术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推进工作具体事项的沟通与对接。请于3月19日前将联络员表报省财政厅。

对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省财政厅王高文  电话:0531-82669834

邮箱:

wgw005@163.com

省政府采购中心魏世震  电话:0531-67801610

邮箱:sdzfcg@163.com

信息公开平台李绒  电话:15865255637

邮箱:lirong@neusoft.com

商城平台江国帮  电话:18811105037

邮箱:jiangguobang@bosssoft.com.cn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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