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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陈东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财政支持稳就业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25 09:36 浏览次数:


3月2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负责同志等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保障、促进复工复产取得的成效等情况。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在稳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在保障政策落实上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疫情发生以来,省政府出台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出台了扶持政策,在稳定企业用工、支持援企稳岗、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等许多方面,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送上了一份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大礼包”。省财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稳就业作为当前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渠道安排促进就业创业方面资金24.31亿元,目前已下达各项补助资金13.27亿元,全力支持各地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市县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特别是针对资金需求量大、企业反映迫切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导部分地区建立了稳岗补贴预付金制度。同时,省财政已将稳岗补贴资金4亿元一次性拨付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为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我们编制并向全社会公布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落实操作指南》,对近期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逐一明确扶持内容、享受范围、服务流程、联系方式,随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方便企业、个人和市县单位“看得懂、会操作、能落实”。同时,配合省人社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15项财政补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资金来源、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指导各地加快政策执行落实。

初步统计,截至3月20日,全省已发放一次性用工补贴188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200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7亿元、稳岗补贴13.42亿元,各项补贴政策已惠及10万多家企业,有效推动了全面复工复产。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深入分析我省就业形势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大稳岗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督促各地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支持实施“技能兴鲁”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稳就业的“财政担当”。



问: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家和我省出台了若干税费优惠政策。请介绍一下有哪些主要税费支持政策,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财税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支持防护救治、防控物资保障、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初步测算,落实这些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省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亿元左右。

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以及新购置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截至目前,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共有767家。三是免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目前全省已免征67个产品注册费。四是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15家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免征关税。五是实行放宽公益性捐赠扣除范围政策,对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截至3月中旬,已认定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90家、红十字会86家。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一是聚焦困难行业。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聚焦中小企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并免征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聚焦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同时,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其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打出社保缴费“免、减、缓”政策组合拳。所谓“免”,即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谓“减”,即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各市按照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达到国家要求5个月减半征收的标准。所谓“缓”,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为推动上述税费政策尽快落实落地、惠民利企,我们将相关税费政策内容、扶持范围、服务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也分条列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落实操作指南》中,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了解。

从目前调度掌握的情况看,以上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正在持续兑现落实,企业经营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复工复产形势良好。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效果,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切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财政力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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