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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提高至10.5万元

发布日期:2020-03-25 09:47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财政下达2020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14.5亿元,比去年增加2.5亿元,增长20.83%,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同时,要求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度预算,并抓好资金落实,优先保障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进一步规范村法律顾问经费、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安排,我省自2017年起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2020年起,我省将县域范围内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最低标准由9万元提高到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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