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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全面做好县级“三保”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26 09:20 浏览次数:

烟台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切实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

一是预算编审保“三保”。按照财政部《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对县市区可用于“三保”的财力、“三保”支出需求以及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充分发挥预算备案审查机制的约束作用,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遵循底线思维,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支出预算编制的保障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不发生“三保”拖欠问题。

二是资金统筹保“三保”。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收回力度,对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要按照“没有例外”的原则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结转2年以上的转移支付项目、当年或以前年度安排的本级预算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按照“没有例外”的原则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三保”支持力度。

三是库款机制保“三保”。建立健全县市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调度机制,增强库款管理的前瞻性和精准度,努力提高库款保障水平。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县市区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切实增强县市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能力。同时,加大县市区库款运行的监测力度,对库款保障水平持续较低的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月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进行评估研判,对于可能存在支付风险的,指导督促县市区,积极查找原因,化解风险,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四是压减一般保“三保”。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对2020年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日常公用经费、一般业务经费和投资发展类项目等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在上年压减的基础上再压减10%,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等次以下的项目压减20%,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资金(不含政策性支出)压减30%,不再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和办公用房(除危房外)维修改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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