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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财政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27 16:13 浏览次数:


2019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法治财政建设新篇章。

一、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厅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学习安排,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不断强化和完善厅党组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厅党组牢牢把握法治财政建设的政治性,坚持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工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立法计划、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及文件清理等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落实省直机关“依法履职”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并进行任务分解,压实各处室责任,并强化督促检查。分管厅领导牵头深入研究完成山东省法治财政建设推进机制调研报告(厅机关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三是坚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全省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将“山东省法治财政建设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财政厅机关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整合为“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组织保障。作为“关键少数”,厅党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定期举行法治专题讲座。四是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厅党组成员分工协作,带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中共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共山东省财政厅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中共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将重大资金分配纳入党组议事范围,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了厅机关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策,讲规矩、守纪律。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财政重大决策的合法有效。五是坚决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按照分工,对通过立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采购管理及资金拨付工作。

(二)完善财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地方财政立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办法》,并将加紧推进《山东省资源税具体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具体办法的决定》等2个立法计划的实施列入2020年省人大地方法规立法项目。二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为主要内容,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实施绩效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扶贫资金监管、政府采购改革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等方面,上半年集中出台39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流程再造,做好流程优化、服务升级,按照厅党组要求和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完善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核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对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17件政策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通过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立、改、废”全周期管理,形成了“先有制度、后分资金、投入重回报、效果有评价”工作机制,财政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断牢固。11月5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上,我厅作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典型交流发言。省司法厅对此给予高度肯定,认为省财政厅在国务院出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两个文件后,及时跟进,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列入财政工作流程再造体系,并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文件全周期管理机制,走在了全省前列,充分体现出财政厅党组对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经验做法值得全省推广。四是主动规范省直部门有关财政事项法规起草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解决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资金“撒芝麻盐”等问题,会同省司法厅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财税条款的起草工作主动做出规范,明确了起草依据、规范了财政条款表述、规定了需测算资金规模的情形,努力提高财政投入精准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五是扎实开展各类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改革需要,开展了多轮各类清理,及时清除法规制度中不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要求的内容,按照最新认定标准废止23件,审减144件,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财政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208件。严明的管理制度建设为推进财税改革,优化财政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牵头组织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总结,对已出台文件从政策作用、实施效果、改进空间、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等进行全面“体检”、多个维度“过筛”,从源头上杜绝问题文件。六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和我省立法工作。积极跟进全省重大改革任务,配合开展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参与《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乡镇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法规立法工作,对涉及财政法规规章草案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解释和沟通,依法提出修改建议,从立法层面和财政角度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方案。对其它部门的规章制度类征求意见稿和会签件从财政职能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90余条,维护了财政制度完整。全年共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初稿)》等外部征求意见文件82件。

(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一是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各级财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019年省级持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基本住房保障,着力构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此外,省财政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利奇马”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快速响应,为抢险救灾与灾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大力支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大对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促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支持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发放办案补贴和对经济困难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予以补助,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三是脱贫攻坚取得扎实成效。财政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在保障重点上,紧盯“黄河滩”,聚焦“沂蒙山”,锁定“老病残”,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重点问题,突出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稳定脱贫等重点任务。同时,建立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开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我省连续4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四是系统打造“智慧政法”。根据省大数据立项审核情况,对通过立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采购管理及资金拨付工作。(四)扎实推进职能转变。下大力气持续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规范透明、程序简便、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财政管理体系。一是全力推进财政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到位后,结合新的三定职责和财政业务工作,瞄准“一次办好”改革目标,再次按下“放管服”改革快进键,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以刀刃内向的勇气推进财政职能持续转变。在2018年出台《深化厅机关“一次办好”改革推进财政职能转变的意见》,向部门和企业放权31项的基础上,又出台了《省财政厅2019年度“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面向业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一次性推出33项放管服举措。通过“削权”,进一步明晰了财政的公共职能定位,实现财政权力的重构和财政机制的优化,财政面向社会主体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更加优化便利。通过“减权”,将财政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真正提高办事效率,“权力做‘减法’,服务做‘加法’”,部门和企业到省财政厅“进一个门、跑一次腿”,“一次办好”带来的“舒畅感”越来越强。二是高标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扎实细致进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政务事项梳理,尽最大努力精简各类申报材料,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将省财政厅与市场主体的互动环节从136个减少到88个,申报材料从259件压减到153件,承诺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同时,积极开展财政政策宣讲解读,推进涉企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围绕扩大政策知晓度,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推进涉企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开展涉企政策现场宣讲10余次,参与企业家代表累计达7000多人。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开展服务上门“春风行动”,走访调研众阳软件、店数网络、力诺集团等企业近百家,“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努力打造透明高效的财政政务环境,财政审批事项做到能不见面就不见面、能不跑腿就不跑腿、能线上传输就不线下邮寄,能信息共享就不重复证明,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三是扎实推进减税降费落实落地。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起“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机制,制定《实施减税降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挂图作战。强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第一时间释放减负红利。通过“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真正实现为企业减负担、为市场添活力、为经济增动力,强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是务实推进精简高效的政采生态。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下放权限,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搭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让全省政府采购参与者同平台无纸化办公,将全省政府采购运行全过程置于“摄像头”前,放在“探照灯”下。

(四)提效财政法治建设。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日常工作,常态化增强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举办2019年度财政干部法治工作培训班等对骨干力量进行重点培训。二是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外聘法律顾问立足岗位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共为厅机关重大财政决策、重要财税立法、重要案件办理等事项提供各类意见270余条。三是深入推进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把深入推进两级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作为加强指导市县财政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财政建设创优争先、你追我赶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对博兴等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开展调研督导,形成《博兴县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调研报告》,在有关媒体组织刊登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文章等措施,促进示范点建设单位交流做法、成效和体会,进一步彰显示范点建设边探索、边突破、边总结、边推广的示范效应。

(五)强化财政权力监督。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再造方面,坚持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作为重要抓手,按照执法改革新要求,重新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财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财政执法监督更加规范。二是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制定了厅机关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让法律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把防风险贯穿依法理财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强化重大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合同协议等审核,严把风险底线,做到“应审必审”,实现法治监督“全覆盖”,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共审核各类执法文书10余份,各类合同章程等20余份,保障了财政工作的合法有效。三是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发挥法制机构在诉讼、复议中的调解作用,注重与当事人沟通。精选典型案例汇编,出版《财政涉法案例》,发放到市县财政干部手中。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施教,为基层财政应对涉法工作提供了“教科书”,进一步了提高财政干部应对涉法涉诉事项能力,省财政厅行政诉讼案件实现连续多年无败诉,提升了财政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抽查审计(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户数、抽查报告数量为近年来最高,促进了执法检查行为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五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围绕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通过厅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全面发布财政信息,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000余条,通过“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880条,政务微博230条,做到了“财政故事天天讲,政务信息日日新”。围绕重点领域,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扶贫政策等8个专栏,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已全面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专项资金管理等信息,实现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全覆盖。通过公开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六方面信息,极大地增强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55个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引导各部门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活动,做好重大财政政策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主动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梳理编制《财政惠民利企政策清单》等多张目录清单,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获得广泛好评。围绕群众关切,办理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和业务咨询400余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件,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办事咨询来件142件,回复率与满意率均为100%。

(六)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在普法上,教育和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程序优先、权责对等、合法合规、证据支撑等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丰富普法形式,突出宪法学习,认真推动《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落实。积极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要求,开展了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形成分工责任明确,财政干部全员参与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确保了我厅普法工作“自选动作”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出版了《财政规章制度选编》,制作“国家宪法日、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传展板,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财政”的横幅,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宪法在我心中”网上知识竞赛。先后精选上报漫画、微电影、MV、公益广告等多部作品参加全国展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覆盖全省,活动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扩大。广泛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培训上,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在明责上,按照《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分工,压实各处室普法责任,每年结合各类层次培训和各处室的业务专题培训,将法制培训融入其中,促进学法常态化,突出以案释法模式的实效。利用财经大讲堂、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经常性普法,全方位做好财政系统的普法工作。为提高厅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要求,组织部分处级干部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旁听庭审。通过抓“点”、拓“面”、连“线”,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法治财政建设新格局。

二、存在不足

我省财政法治工作,近几年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法治要求融入财政工作全过程,在依法聚财、用财、管财方面,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为财政工作筑实了“四梁八柱”,逐步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浓厚氛围。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主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较为薄弱。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不够强,地方财政制度建设还缺乏长远的思考和谋划,政策出台前的调研论证与评估程序不够扎实,机关的学法用法普法还不能满足依法行政需要。法制观念不强,保全证据意识不强,因履职不当、程序不全造成的失职渎职风险依然存在。

三、下步打算

下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部署,进一步提高站位,将法治精神深入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融入到财政管理服务各方面,更加有力有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完善地方财政立法体制推进机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税改革重点领域,做好厅机关立法的全局性、前瞻性布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完善地方财政立法前评估,为财政管理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对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特别是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通过积极推动地方财政立法,将改革活力纳入法律秩序。

(二)提高财政决策方式的法治化水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前置法制审核,做到“应审必审”,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程序不当等情形发生。

(三)扎实推进财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动态管理《财政系统权责清单》,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财政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权责清单打造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开展财政工作的重要遵循。强化对行政许可审批、资金分配、政府采购、财政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形成有效责任闭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财政监管,实现法治监督“全覆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财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促进财政部门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

(四)细化实化财政普法和培训。持续推进财政部门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教育和引导财政干部树牢法治思维,养成运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健全财政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各类各层次业务培训,将法治建设内容融入其中,促进学法常态化。利用财经大讲堂、政策解读、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经常性普法,全方位做好财政系统的普法工作。

(五)内外联动优化财政服务。对内,深入推进财政“流程再造”。拿出刀刃向内的狠劲、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扎实推进核心业务一体化,实现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平台化,做到企业有需求,财政有响应,打造有温度的财政。对外,着力构建财政“亲”“清”政商关系。努力做到“三个零”,即面对面、点对点、菜单式宣传解读,做到政策推送“零距离”;对统一门槛、明确标准的政策,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做到普惠政策“零申报”;第一时间拨付资金,做到政策兑现“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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