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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30 10:47 浏览次数:

 

为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提交等事项,经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非营利组织可通过网上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请于4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有关申请材料提报要求按鲁财税〔2018〕29号文件执行)发送至“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邮箱地址:sdfylzzmsrd@126.com)。非营利组织也可根据鲁财税〔2018〕29号文件的规定方式报送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通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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