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临沂财政制定了《临沂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为临沂城区人民群众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生态补偿区域和生态补偿资金支出范围。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的范围是蒙阴县岸堤水库和费县许家崖水库。生态补偿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的生态环保建设项目支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村庄(社区)环卫保洁费用及污水处理、湿地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民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造成失地和禁施农药、化肥等降低污染措施而减少的收入,给予相应补偿的支出;补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管理专责机构运维支出不足;其他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及相关县区年度征收的水资源税地方留成部分。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0.32元/方,并依据相关县区年度取自饮用水水源地用水量,分别计算确定年度生态补偿额度,生态补偿标准按照水资源税税收政策和财政体制变化适时做出调整。市辖区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市与区按照1:1分担,相关县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由该县承担。县区承担的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由县区上缴市财政或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年终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纳入市生态补偿资金池,由市财政统一下达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县。
三是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的兑现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县落实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的兑现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生态补偿资金兑现比例分别对应为100%、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