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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10:22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洲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总结、推广全省政府会计改革实施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准确。案例要真实可信,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3.可借鉴性。案例要坚持实践导向,聚焦具体问题,反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4.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案例类型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核算案例(简称“核算案例”)。

核算案例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过程中,综合运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及账簿设计、成本费用计算、财产物资清查以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各类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新旧制度衔接转换,对单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预算收支等要素进行盘点、分类、确认、计量和报告,所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运行环境建设案例(简称“环境建设案例”)。

环境建设案例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过程中,综合运用岗位控制、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资产保护、单据控制和信息技术等控制方法,建立健全准则制度运行所需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等内部环境,利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实施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信息化建设案例(简称“信息化案例”)。

信息化案例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过程中,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设具有行业或单位鲜明特色、功能丰富、效果良好的信息系统,所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其他类型的典型案例。

其他类型的典型案例是指除上述三类案例之外,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如政府会计实施与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预决算管理等相互结合的案例。

(三)案例结构及格式

1.案例建议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参考附件,格式电子版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2.案例字数不低于3000字,以精练为要。

3.案例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用Excel等格式。

4.案例由多人完成的,请在案例封面作者信息栏自行排序。

二、报送方式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负责本单位案例征集组织,于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于5月9日前报省财政厅,每市至少推荐2个。

(三)报送内容包括: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分别寄(发)送至本通知中的联系地址和邮箱。

三、案例应用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结束后,将选出部分代表性案例,并在全省推广。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参加。在案例推荐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切实把典型可借鉴的案例推荐出来。

(二)单位、财会人员上报的案例,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单位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中的做法和成效。

五、联系方式

收 件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邮    编: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附件:政府会计案例格式文本(参考).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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