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发布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20-04-29 09:26 浏览次数: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4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济南海关负责同志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内容如下:


刘兴云:

大家好!今年以来,国家和省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针对性强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主要减税降费政策及一季度实施情况向大家予以通报。


一、主要政策


(一)保障疫情防控政策。聚焦医疗防治,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聚焦物资保障,在生产、运输、进口多环节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健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聚焦鼓励捐赠,放宽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及条件限制,用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捐赠可按规定全额扣除。

(二)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聚焦困难行业,对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聚焦小微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聚焦稳外资稳外贸,提高1400多项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阶段性免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聚焦刺激消费,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把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三)降低社保负担政策。通过分类施策,降低不同类型企业社保负担。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其他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至12月,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对特别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允许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上述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我省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级减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发改部门围绕价格政策,出台了用气、用电、物流等方面降低成本的措施,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政策实施情况


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初步预计,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将为我省市场主体新增减负700亿元左右。

一是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吃下了“定心丸”。据统计,目前全省已确认13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对18家企业价值3465万元进口医疗器械免征关税,对171个医疗器械产品免缴注册费1262万元,确认19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及红十字会获得税前扣除资格,有效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抗疫”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施策”,聚焦受疫情影响大的困难行业和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用工成本高问题给予社保减免,聚焦停产停业期间租金带来的成本压力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业主减免租金。这些政策为最困难、最急需的企业减负降压、雪中送炭,增强了企业获得感。据统计,一季度全省共核准为4412户企业办理缓缴税款83.63亿元,免征困难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9亿多元,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65.3亿元,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20.6亿元。

三是有效促进了复工达产。随着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兑现落实,企业经营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发展信心,复工复产形势持续向好。从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看,2月10日至4月10日,全省企业开票户数和金额分别恢复至去年同期106%、84%;4月上旬日均开票户数和金额已超去年同期水平。这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落地见效,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正稳步恢复,也充分展现出我省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空间广。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发改、人社、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密切跟踪政策运行,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实抓细税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复工达产和“六保”“六稳”工作!

谢谢大家!


魏长民: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国家和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但也有部分企业对划型问题提出了异议,请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房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有关精神,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减、免、缓缴社保费相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

截至4月26日,全省划型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单位62万户、参保人员1481万人。其中,划型为中小微企业、享受全免政策的单位56万户,占94%,涉及参保人数833.4万人。

2月份至今,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中,已申报缴费单位48.6万户,共减免社保费177.5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46.2万户,免征社保费138.6亿元。

总体来看,广大企业对减免社保费政策是比较满意的,但也确实存在部分大企业对划型结果不满,部分企业反映信息更新不及时,划型不准确等问题。

做好企业划型是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信息共享和公示告知两个原则,与财政、司法、民政、统计、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关部门有企业划型确定信息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对于信息共享无法确定企业划型信息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划型。整个划型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和无材料办理,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对划型结果进行公示告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在工作中,企业如果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变更。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申请的划型类型先行享受减免政策,不需额外提供材料。

有一点要特别说明,待疫情结束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最终确认划型结论,对于企业承诺与最终划型结论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最终划型结论确定减免政策,期间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齐鲁晚报记者:对于6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比如申请流程、渠道等。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谭中伟:


3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6类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因为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优惠,采取了由纳税人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的,依法予以处理。关于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对于上述6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按流程申报减免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在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申报减免税。疫情期间,为降低传播风险,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对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不需要核准,只需要将有关免收租金的协议、合同等证明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看到最近一段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请问济南海关在减税降费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济南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赵丰杰:


好的,感谢您的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南海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各项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一手抓口岸疫情防控,一手抓全力促进外贸稳增长,出台《济南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截至3月份,共调度关区外贸企业13413家,复工企业13238家,复工率98.7%。围绕减税降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保障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我关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办理指南,提供了明确清晰指导。在11个隶属海关开通了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选派业务骨干值守,对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邮寄快递的防控物资均做到即到即提。公布了24小时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确保企业和公众的需求快速响应、问题第一时间解答。

在保障防控物资及时通关的同时,我关积极落实减免税政策,确保免税政策落地生效。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慈善机构联系沟通,明确涉及部门单位办理免税的责任和要求;对已登记进口物资进行摸底,全面了解受赠人情况,联系省民政厅,及时开出指定受赠单位名单,积极联系山东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受赠人办理免税事宜;与省财政厅沟通卫健委组织采购防疫物资情况,确定有关资质清单。截至3月份,签发防疫物资免税《征免税证明》67份,涉及防疫物资438.79万件,减免税款396.44万元。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济南海关积极落实,截至3月份,共为196家企业办理各类形式免现金税收担保和退还、减免加征关税合计税款金额59.33亿元。

对关区36家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为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27家企业,延长汇总征税电子支付时限,涉及缓缴税款3.66亿元;为30家企业新备案和延期“关税保证保险”保单280票,担保税款52.44亿元;为8家企业备案汇总征税银行保函8票,担保税款2.84亿元;为16家企业退还对美加征关税1094.93万元,指导115家企业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减免加征关税2801.28万元。

下一步,济南海关将在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同时,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复工复产各项部署,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两方面都交出满意的答卷。


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请问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省出台了哪些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的价格政策措施?是如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的?


为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揽子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降价政策惠及面广、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近80亿元。

一、降低用气成本。下调合同内城市门站结算价格,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一律据实结算。初步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价,全省相关企业可减轻用气成本约26亿元。

二、降低用电成本。一是对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轻全省用户电费支出约37亿元。二是对两部制电价用户,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以及减容、暂停期限。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上述政策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10亿元。三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由原执行“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用电价”,每度电可节约成本0.1元左右,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5.4亿元。

三、降低物流成本。一方面通过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等方式,降低用户支出约0.22亿元。另一方面,对进出口货物免收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费,降低用户支出约0.87亿元。

为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日前,我委下发了《关于对水电气等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的通知》,将对各项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对拒不执行降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大众日报记者提问:减税降费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刘兴云:


感谢记者提问。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减税降费之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一是人员及物资经费保障政策。积极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支持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同时,通过对物资生产、运输、进口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分档奖励、物流补助、差价补贴等,保生产、保调运、扩产能、扩进口,努力缓解防疫物资紧张局面。截至4月27日,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6.4亿元。二是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政策。出台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激励引导复工复产。比如,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经营达产、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分别给予排名靠前的市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将稳岗补贴返还比例提高到50%,扩大返还范围、放宽适用条件,针对性实施援企稳岗、扩大就业;统筹财政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支持、保费补贴等政策工具,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加大融资力度。三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细化实化社会救助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城乡低保范围。截至目前,省级已累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81亿元,支持各地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期,我们计划再出台四项政策措施,借此机会,提前向各位记者通报。一是整合设立10亿元的“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十强”产业重点企业和市县,根据贡献情况给予分档奖励。二是整合设立5亿元的“居民消费奖励资金”,支持各市县发放消费券,扩大零售、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消费,重点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三是整合设立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方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中,将省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4亿元,撬动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不少于30亿元,支持解决企业短期应急资金需求。四是整合设立10亿元的“‘三保’奖补专项资金”,实施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重点对财源质量优化、“三保”落实有力的市县给予奖励,激发县域发展活力,增强基层“三保”能力。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