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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农〔2020〕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10:1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转发财农〔2020〕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

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是新常态下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大创新举措,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融资困难的重要手段,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连年作出部署要求。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专注性、独立性功能定位,坚持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始终聚焦农业信贷担保主责主业,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有效组织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双控”标准开展业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防控担保风险,不断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提高政策性担保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为全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省里对山东农担公司的考核,也将重点关注聚焦主责主业、执行“双控”标准、政策性业务开展规模等内容,并相应加大考核分值比重。

二、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山东农担公司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要适当降低向政策性业务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对政策性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对其他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同时,省以上财政对山东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的保费补助政策相应调整。

三、适时调整财政贴息政策。根据国家通知精神,为防止贷款贴息过度降低融资成本,导致贷款主体资金挪用、无风险套利等行为发生,省财政对山东农担公司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贴息自2021年5月5日起实行退坡政策。2021年5月5日前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国家要求履行好支农支小职责,积极创新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鼓励降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切实降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要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山东农担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在业务审核把关、信息共享、风险分担方面的协同作用,不断提高银担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

五、加强指导监管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在尊重山东农担公司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支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山东农担公司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形成推动农担工作的合力。山东农担公司要按月向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报送担保业务和代偿风险统计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各市要积极支持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担保与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推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5号)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财农〔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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