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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14:3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

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会〔2020〕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备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报备范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所。

(二)方式和时间。本次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在“基本信息报备”专栏中填写相应信息。详情可在“用户下载”中下载“用户手册—2019年度事务所(分所)信息报备用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同时登录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系统(http://60.216.5.93:8080/account/),填写“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

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相关要求

此次报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把相关内容理解好、领会透,做到熟悉内容、熟练应用,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及时上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关于业务报备的有关规定,重点对近年来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完善,确保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省财政厅将加强对业务报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业务报备的内容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年度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联系人要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并关注“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QQ群号:910024406)发布的通知。对年度报备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  朱彪  0531-82669970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

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深圳市财政局,下同)应当高度重视,优化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并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交的报备材料,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本地区是否存在“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等。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严格按照9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完成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并上传至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审查情况,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情况,本地区执行97号令等有关情况以及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同时,请各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次报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下一步需统筹协调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随同本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一并上报。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联系电话:010-68552535(带传真)010-68552934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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