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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姜龙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09 09:21 浏览次数: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5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龙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政府采购是一个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领域,请问在《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政府采购是政府与市场、与社会联系最密切的一个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督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成为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也已完成拟定工作,将通过九个方面采取30条具体措施对我省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深化改革。此次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角度出发,瞄准痛点、疏通堵点、抓住重点,从维护好、实现好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致力于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一是充分保障事前公平。今年5月底前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充分保障事中公正。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未中标供应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确保事中公平。三是充分保障事后权利。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5月底前制定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引导供应商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致力于降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把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制度性保障。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企业能够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开标评标,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更好保障供应商便捷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建立运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二是缩短合同签订时间。9月底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要求采购人把合同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缩减到10个工作日,让企业中标后可以及时签订合同,吃到定心丸。

第三,致力于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资金是企业的血液,特别是目前疫情期间,资金短缺更是困扰企业的第一难题。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们围绕如何让企业少出钱、早拿钱、借到钱,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以信用管理替代资金质押。二是预付供应商部分资金。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三是及时支付合同款。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四是助力企业融资。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发“政采贷”金融产品,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所蕴含的政府信用,不需要其它任何抵押,就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

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确保到我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获得良好服务,我们随同实施细则,一并公布了联系电话,欢迎各地企业积极参与山东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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