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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财政奖励政策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6-01 09:07 浏览次数: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山东整合设立10亿元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重点产业中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引导企业逆势冲刺、加快发展,促进地方优质财源建设。

一、奖励对象。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等重点产业,从每个产业中评选出经济效益增长、税收贡献增加、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效益突出的前10名龙头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省相关重点产业专班评选确定。

二、奖励办法

(一)基础性奖励。对纳入奖励范围且税收增长的重点企业,各奖励200万元。

(二)激励性奖励。对纳入奖励范围、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亿元且增长10%以上的重点企业,按照税收增长10-15%(含)、15-20%(含)、20%以上三个档次,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激励成长性高、带动力强的企业加快发展。

对企业的奖励资金,可拿出不高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其余用于研发投入、智能化技改等方面。

三、配套措施。一是对受奖励的重点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发布,增强企业家荣誉感。二是对受奖励的重点企业,各级科技创新、产业扶持等资金,以及土地、能耗等指标,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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