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2项,分别是: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村务公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重污染天气应急、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厅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