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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财政局:聚焦聚力发挥财政职能支持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2020-06-24 09:16 浏览次数:

近年来,滨州市财政局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从发挥财政职能出发,从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资金监管等方面统筹谋划,高位推进,狠抓落实,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高度重视,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谋划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二是制定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滨州市财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各科室分工和任务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财政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三是统筹工作推进。定期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各项脱贫攻坚任务,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财政系统七场改革攻坚战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加大投入,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3.77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5.4亿元,市级财政3.25亿元,县级财政5.12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685万元,专项用于脱贫攻坚,比上年增长13.4%。

二是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教育扶贫方面: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救助政策、“雨露计划”,累计免除和发放各类教育资助资金5626.4万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5046人次,筹措资金21.9亿元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学校建设。健康扶贫方面: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险、大病再救助等政策,累计为15.93万人次贫困群众减免门诊费、住院费1156万元,各类保险报销医疗费用5.2亿元。住房安全方面:5年来,筹集落实各级财政资金2.39亿元,共为203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饮水安全方面:筹集资金8654万元用于开展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重点解决博兴、邹平14.7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黄河滩区扶贫迁建方面:筹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7.14亿元,用于支持实施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社会兜底保障方面: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年3780元提升2020年的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0元提升至266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2016年集中供养6220元、分散供养422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7000元和照料护理标准1200元。

三是加大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力度。严格落实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同时做好市派“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市派村支书等经费保障。2016年-2019年,全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逐年增加,累计投入19.14亿元,保障全市县域范围内财政补助经费平均每年每村不低于9万元的标准。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5.52亿元,全市5248个村平均每村10.51万元,提前一年达到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补助标准,切实增强了基层组织战斗力,保障了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是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类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2019年,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33亿元,纳入支出预算“盘子”,实行统一管理,资金分配上重点向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区倾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2019年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安排1.9亿元作为约束性任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

三、加强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7〕61号)要求,全面加强资金管理。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滨财办〔2018〕20号)、《滨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滨财农〔2018〕17号)等政策文件,推动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资金支出督导和资金监管。督促县区对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已明确到乡镇的,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未明确到乡镇的,在县级扶贫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县级扶贫部门。对已下达的专项资金,尤其是重点支出项目,督促县区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形成实际支出。将中央42项、省级37项、市级27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和流程追溯,实行“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管。

三是强化资金绩效考核。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每年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对全市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聚焦资金投入、拨付、监管、使用成效等环节,针对性提出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网站设立扶贫资金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有关扶贫资金政策、制度、办法和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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