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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明确采购活动四项要求

发布日期:2020-07-02 09:46 浏览次数:

近日,德州市平原县召开全县政府采购相关单位集中提醒谈话会议,围绕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中的易发问题进行了集中提醒,并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风险点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根据财政职能,切实发挥财政监管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把好“关口”,确保将每项政府采购工作细节组织好、监督好,作成“廉洁项目”。同时,根据全县预算安排,认真抓好全县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付款方式、合同备案等事项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严格落实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抓好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从制度建设层面降低履职风险,提升政府采购水平。二是科学制订采购需求,加强采购业务培训。各预算单位要通过采购、财务、业务部门集体研究的方式,依法合规制订采购项目需求,体现公平、公正、客观、量化原则;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监管部门监管意见、质疑投诉检举处理情况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择优选择专业性服务代理机构,加强采购过程监管工作。在此过程中,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采购行为的培训、指导,让采购单位了解政府采购工作的流程、规则和相关要求,提高各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严格选派评审专家。规范采购人评审专家的选派程序,将采购人评审专家选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加强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专业业务精湛、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人员作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代表,公正、公平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供应商。四是依法依规处理质疑投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强化履约验收责任,严格违约失信追究;认真对待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问题,积极营造“依法采购、违法必究”的政府采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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