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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扩大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14:43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扩大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鲁财金〔2020〕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后,在全省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许多县(市、区)积极要求扩大《若干措施》优惠政策覆盖面。为加快推动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若干措施》相关金融政策支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起,将章丘、商河、安丘、昌邑、临朐、曲阜、邹城、鱼台、嘉祥、乳山、陵城、茌平、聊城(东昌府区)、郯城、平邑、费县、沂南、曹县18家农商银行,纳入《若干措施》相关金融政策支持范围。

二、鼓励新增县(市、区)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商银行创新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有效缓解乡村振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农商银行协调沟通,加强政策协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确保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推进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各项工作落地。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纳入范围的农商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满足。支持农商银行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构建线上线下信息融合机制,强化政银保担业务合作,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信用贷款、风险共担类贷款的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激励。

四、本次新增的18家农商银行及14个试点县农商银行要深入贯彻《若干措施》中关于信贷政策倾斜、信贷产品倾斜、优化信贷服务模式等要求,全面落实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积极运用“央行资金产业振兴贷”,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整合资源优先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0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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