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
征缴管理政策的复函
鲁财税〔2020〕3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外语口语测试费收费征缴管理方式的函》(鲁教财函〔202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征缴管理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收入分成管理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组织高考外语口语测试相关支出。
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增设相应的执收项目及分成比例。各市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执收项目编码,按规定执收,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三、各级财政、发改、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财政资金。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