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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7-30 09:00 浏览次数: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山东根据企业带贫成效等因素,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助。截至6月底,已向26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发放生产补助资金475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同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目前已为全省7797名从事防疫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口发放工资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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