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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7-31 17:11 浏览次数:

山东省202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确保会计资格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对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需提前填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每科次入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每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以上考生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治愈出院的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试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再参加当次考试。

七、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八、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九、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附件:考试相关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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