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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征缴管理政策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7-31 17:2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

征缴管理政策的复函

鲁财税〔2020〕3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外语口语测试费收费征缴管理方式的函》(鲁教财函〔202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征缴管理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收入分成管理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执收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语测试费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组织高考外语口语测试相关支出。

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增设相应的执收项目及分成比例。各市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执收项目编码,按规定执收,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三、各级财政、发改、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财政资金。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鲁财税〔2020〕33号.doc  鲁财税〔2020〕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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