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08 16:25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0〕22号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负责人为李凤玉。

三、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层。

四、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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