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电信邮政企业实行增值税全业务汇总纳税
发布日期:2020-08-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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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我省电信邮政企业发展,推动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山东省电信企业和邮政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电信邮政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及预征率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电信邮政企业实行全业务汇总纳税。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电信邮政企业汇总纳税的业务范围在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基础上,增加了销售货物等业务,实现了增值税全业务汇总纳税。二是调整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3%调整为1%,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0.8%调整为1%。上述政策实施后,我省电信邮政行业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可有效降低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简化企业办税程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我省电信邮政企业加快发展。
编辑:(税政处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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