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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发布日期:2020-08-13 09:12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聚焦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系列举措,加快推进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担保主业。《实施意见》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确保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费让利,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逐步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强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加快发展,尽快实现在市级全覆盖,并向经济相对发达、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需求旺盛的县(区)延伸,尽快建立与我省经济地位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配套的省级融资担保体系。

深化银担合作。《实施意见》明确,积极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优惠政策、开展产品创新、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强化财政支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建立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资金补充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统筹中央资金,对融资担保工作突出的市县进行降低担保费奖补。

优化监管考核。《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指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激励引导,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积极性。

密切协同配合。《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渠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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