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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水利建设资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09:01 浏览次数:


贾少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停止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作为我省地方基层政府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为我省补齐水利工程短板、保障水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南方部分省份不同,我省城乡供水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15立方米,不到全国的1/6。同时我省也是农业大省,农业生产以及防汛抗旱对水利工程的依存度较高。另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欠账较多,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投入需求较大。省委、省政府提出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目标,把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经初步匡算,“十四五”期间总投资将达132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筹资压力较大。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中央为水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政策调整权限在中央。2017年,根据财政部授权,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这样做,既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又避免地方各级水利建设筹资形成较大缺口,是统筹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兼顾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的慎重选择。

根据国家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财政部正在对该项基金进行政策评估,政策到期后,是否停止征收,将由中央决定。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切实把减税降费作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建华    0531-8266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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