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泽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多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事项予以重点保障。
一、加强托底保障。一是为更好地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2019年省级财政统筹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建立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省级安排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2.34亿元,通过直接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二是着力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实际需求,2019年省财政分级分类提高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省级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77亿元,较上年增加13.69%。2020年又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指数以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建立和完善了保障水平适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有序提高保障水平。
二、加强设施建设。一是大力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18.24亿元,全面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以及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包括中老年残疾人在内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二是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积极争取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4.5亿元,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老年养护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推动基层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三、优化服务供给。一是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2019年省财政统筹资金3200万元,对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给予一定补助。二是支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2020年省级财政拟统筹资金3352万元,支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以及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诚如您的建议所言,托养和养老是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最现实、最迫切的愿望和需求,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托养及养老服务仍存在诸多短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加强统筹保障力度,积极支持做好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养老工作。一是继续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予以保障,统筹省级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对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养老予以重点支持,同时,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加强现有资源的统筹利用,充分体现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老年养护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托底保障属性,不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更好发挥对中老年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养老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研究完善财政奖补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向,更加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更加关注老年人迫切的养老需求和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将资金更多地投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以及人数多、需求大的社区和居家养老,重点支持保障残疾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进一步扩大护理型床位有效供给。三是不断促进政策统筹和工作衔接。充分考虑现阶段残疾人托养与养老服务的必要联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两者之间的统筹衔接,促进资源共享、信息相通和协调联动。四是将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不断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牛 博 0531-82669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