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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实行代金券补贴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00 浏览次数:


高子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实行代金券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最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业之一,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早在2013年,省政府就将养老服务纳入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近年来,又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中规定,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济南、烟台、临沂等地,通过公开竞争、培训与补贴结合等方式培养承接主体,建立起信息平台、热线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面向广大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再如,临沂购买养老服务由老年人“自助点餐”,给老年人更大选择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诚如您建议所讲,实行养老服务代金券补贴政策有利于激发消费活力,快速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地让老年群体受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继续研究完善财政奖补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向,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将资金更多地投向人数多、需求大的社区和居家养老,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改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体制机制,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采取代金券等有效方式,增加服务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关心关爱老年群体。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牛  博    0531-8266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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