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关于规范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财经秩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03 浏览次数:


徐鹏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财经秩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部门围绕规范中介机构市场秩序,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在制度建设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在日常监管方面,省财政厅每年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检查,严肃清理违规代理机构;抓好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将符合持续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开。在诚信管理方面,目前已有20多个省直主要业务部门建立起“红黑名单”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惩罚处置方面,省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打击“黑中介”和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责令限期改正、约谈、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等处罚措施,及时纠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规行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针对您所反映的“违规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完善代理机构良性竞争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关于推动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问题。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启动修订程序,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也被财政部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积极向财政部提出修改建议,推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同时,我省已研究拟订《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将于全国人代会后提交省委深改委审议。该方案是对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明确和规划,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也提出更加严格有力的监管举措。我们将加快推进方案的出台,全力推动代理机构执业的专业化发展。

二、关于采取针对有效的监管措施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着力提升监管实效。在事前监管方面,省财政厅将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并将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示;省税务局将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严格把好中介机构入门关。在事中监管方面,省财政厅将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公示制度与日常考评机制,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组织活动进行评价,定期公开项目代理及当事人评价情况,为采购人择优选用提供参考依据;建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量化考评机制,考核不达标者通报整改。省税务局将继续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事后监管方面,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运用审计、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追查和处理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诚信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三、关于加强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问题。诚信是打造健康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的基础,尤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规范中介机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条例颁布后,将会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促进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也在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内信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将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代理机构;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行业禁入。省税务局将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为抓手,促进其依法诚信执业。同时,积极发挥“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实时公布各部门的信用惩戒信息,方便社会各界及时查询使用,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数据达到15.3亿条。“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已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88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230万条,官网一站式综合信息查询超过1880万人次,总浏览量突破4100万次。

四、关于优化中介机构发展环境问题。一方面,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将严格奖惩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抓手,建立中介机构优胜劣汰、奖惩进出制度,鼓励各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升细分行业领域代理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大对各中介机构的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解读和辅导相关政策,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促进业务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加大对中介机构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业务指导,推动行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立    0531-82669867)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