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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07 浏览次数:


王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农综区”)是国务院批准、省部共建的全国唯一的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载体。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强化优惠政策叠加,支持农综区加快发展。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涉农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属于普惠性政策,农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

关于对农业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关税税率、对农产品物流企业和车辆实行增值税超3%税负即征即退政策。按照现行规定,调整出口退税率、关税税率以及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均为中央税政权限,省级无权自行作出调整。

关于对农综区实行单独财政体制和税收返还政策。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的要求,农综区不宜设置独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对五年内省级税收留成部分给予返还补助问题,《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明确要求,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加以清理规范,目前省级不宜出台类似政策。

二、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2019年,省财政按照各市、县(市、区)财力状况及行政区划,确定潍坊市享受市级第二档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政策。农业大灾保险是财政部部署实施的一项试点任务,目前我省共在50个试点县实施,其中包括潍坊市的高密、诸城、寿光、昌邑4个试点县。下一步,若财政部扩大试点范围,我们将积极争取试点名额,优先安排农综区范围内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关于农综区内财政承担保费部分由中央全部承担或享受西部地区政策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反映,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关于国际院士谷项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4号)规定,市县根据本地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国际院士谷项目应纳入市县财政事权范围,我们将积极会同省科技厅等主管部门,结合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等扶持政策,对国际院士谷项目给予支持。

关于中国农创港高端人才支撑工程。我们将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以及主管部门,结合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院士、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齐鲁金融之星等引人用人政策,加大对中国农创港高端人才支撑工程的支持力度。

关于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我们将会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示范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对农综区给予倾斜支持。

关于种业政策先行先试、东亚畜牧交易所建设、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国际互认平台、农业大数据平台、中国食品谷国际博览园、“多国一园”国际现代农业聚焦区项目。我们将积极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加大对潍坊市的支持力度,潍坊市可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对上述涉农项目给予支持。

此外,去年和今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潍坊市1亿元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综区建设,潍坊市可结合相关资金,统筹支持上述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宫翔宇    0531-8266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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