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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卫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17 浏览次数:


薛凤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基层医疗“网底”健康运行。一方面,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隶属关系确定财政事权,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足额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予以保障。省财政主要通过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等,加大综合保障力度,支持各地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2019年以来,省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超过100亿元。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今年,省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为各地精准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提供了有效指导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医学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齐鲁基层名医选拔工程等卫生人才培养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同时,通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制度,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等,支持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留住人才。

“以基层为重点”是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立足财政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督促县级财政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责任,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好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二是继续支持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项目,不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基层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继续支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医学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等卫生人才项目,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如月    0531-8266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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