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乙潜代表:
您提出的《新冠肺炎对实现全面脱贫的影响分析及政策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在决战决胜关键时期,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增加了难度。您的政策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很强,我们将认真吸纳借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确保取得“双胜利”。
一、关于各级政府要持续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建议。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今年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收支矛盾最为突出的一年,各级财政运行十分紧张,县级“三保”面临极大压力。为此,我们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大力压缩一般性和非急需刚性支出。省级在严格落实年初“三个压减”政策基础上,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省级确定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再压60%以上。停止安排没有硬性政策规定的支出。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各级一般不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不再追加预算。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实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增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在此基础上加大脱贫攻坚保障力度,实现脱贫攻坚财政投入不减、支出不降。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74亿元,比去年翻一番;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比去年增长10.7%;引导各市县进一步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争今年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关于加快对因“疫”受影响的建档立卡户、频临贫困边缘的隐形贫困户摸底、调查和动态调整的建议。我们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可能返贫致贫人员动态管理加强即时帮扶人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将包括因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将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认定为即时帮扶人口,标注为“边缘易致贫户”。对即时帮扶人口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并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如,用于即时帮扶人口的扶贫特惠保险补助;对符合“雨露计划”资助条件的学生,按每人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可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财政予以全额贴息。
三、关于创造一切可能条件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有序恢复生产的建议。一是省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8.2亿元,支持各地落实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将稳岗补贴资金4亿元一次性拨付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三是减免社会保险费实行“缓、降、返”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底前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四是疫情期间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经协商可适当降低租赁、承包费用。
四、关于加大对各类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力度的建议。一是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各类产业扶贫项目加快发展。二是省财政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2020年,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将80%的财政专项扶贫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推动形成高质量的扶贫发展态势,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三是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各地可根据企业带贫成效等因素,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等。四是对受疫情影响,富民生产贷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长期内财政贴息等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五是加快推进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适当简化项目流程,力争9月底前基本完工。小微扶贫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五、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交通“人为阻塞”的建议。省财政配合交通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为畅通交通奠定基础。例如,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账基金,对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输和国务院联防控机制部署的重大运输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航企业给予补贴等。
六、关于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积极发挥扶贫作用,加强产销精准对接的建议。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扶贫频道,引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七、关于积极为本地农民工外出务工创造有利条件的建议。一是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各地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三是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关于对各级扶贫一线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待遇进行政策再激励的建议。我们将督促落实乡镇干部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激励基层扶贫干部忠诚担当、人在心在、履职尽责、敢于作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邵长柱 0531-82669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