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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26 浏览次数:


张少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大力消化压减政府隐性债务,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一是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从2019年起在全国率先单独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实行“四本预算”与债务预算(计划)一体化编报。强化棚改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控高风险地区棚改规模,全省新增棚改任务由2018年的84万套下降到2019年的21万套。算好财力账、债务账、风险账,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未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和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从源头上遏制债务增量,守牢风险底线。二是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研究制定《山东省防范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拟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存量资产等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在5—10年内逐步消化存量隐性债务。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引导各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红色高风险地区一般性支出压减20%、“三公”经费压减30%,腾出财力用于缓解收支矛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三是健全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实行50条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为政府融资行为标明红线。制定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隐性债务风险三级响应机制,构建全口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红橙黄绿”四色风险等级评定制度,按季度将评定结果通报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党委政府,实现对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控评估。四是从严问责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明财经纪律,对多起违法违规举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并在全省范围组织自查整改活动,对违法违规举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经过各级共同努力,我省呈现隐性债务规模和综合债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2019年全省共化解隐性债务3335.2亿元,综合债务率降至168%,处于黄色风险等级,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您在提案中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财力、事权两端发力,通过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提高省级以上政府对重大民生支出承担比例等,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支出责任,逐步增强基层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坚实体制保障。二是严防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重点监测红橙两色高风险县(市、区),加强融资平台金融产品风险识别,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基层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着力化解县级隐性债务。三是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按照年初制定的《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指导市县围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增强造血功能、消化隐性债务三大目标,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转型任务。四是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加强综合债务率指标考核监督,对连续被红色预警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建立化债工作成效与债务限额分配挂钩机制,对化债工作进展慢、整改不力的地区,从严控制新增债务限额。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地区,从严问责,严守债务风险底线。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玉华    0531-8266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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