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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养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27 浏览次数:


付廷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养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落实农村改路、改房、改厕、改水、改校、改暖、改电“七改”任务贯彻落实,逐步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您提出的“多方筹措管护资金”等意见建议,对我省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引导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多元投资渠道,加快构建以省级奖补为引导、以市县投入为主体、以社会资本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资政策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支持市县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明确要求,从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级财政统一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由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统一整合、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四到县”的管理模式。同时要求市县加大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最终由县级将省市切块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包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在内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调整完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由因素法分配为主调整为按任务和项目分配为主,统筹考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切实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二、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推动市县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等精神,省财政厅鼓励各市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多元化投资长效机制。鼓励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捆绑招标,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养护。将土地出让金年收益2%—3%部分用于“四好农村路”,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充分利用道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丽华    0531-8266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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