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对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民生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政策覆盖范围日益拓展。一是加大压减一般性支出力度,千方百计保障民生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2020年预算资金安排中,对省级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业务类运转经费统一压减10%,同时不再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除危房外不再安排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支出。年中,针对财政困难形势,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60%以上,挤出财力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1-7月,全省民生方面支出达到468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7.6%,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二是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2016年,我省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2019年,又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科技和教育领域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同时,从2019年起,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医疗卫生等16项重大民生政策,精准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将省对市的补助比例由过去三档变为40%、50%、60%、70%、80%五档,对省财政直管县的补助比例由过去两档变为70%、80%、90%三档,减轻了财政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压力。三是缩小县域间财政保障水平差距,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公共服务随人走”的理念,在全国率先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让新“进城”市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四是强化民生资金监管,着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制度约束,省财政对每项民生资金都制定了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对城乡低保、基本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惠农补贴发放等直接涉及城乡居民个人的资金,坚持实名制管理,落实“一本通”发放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真正用到群众身上。2019年,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的惠民补助资金达到185.9亿元,惠及3884万人次。强化信息公开,将所有涉及财政的民生政策都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的民生政策清单,包括11大类190项,使民生政策内容、办理流程等一目了然。强化绩效评价,着力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最大限度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针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我们将充分借鉴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完善民生政策制度体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坚持艰苦奋斗、节裕用民,坚决把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开支,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在财政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并充分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切实保障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支出。加快推动20项民生实事落实落地,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年内制定出台学生资助等预算编制标准,切实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各市帮助所辖困难县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县域间民生保障均衡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基层资金,强化动态监控,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三、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会同省直主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梳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理顺划分省与市县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民生政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磊 0531-8266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