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士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提案涉及的税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财政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中央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省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的基础上,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深入挖掘政策潜力,在地方权限内实施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地方性减税措施,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2019年,全省实现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600亿元,各类型纳税人普遍受益。
一、关于税费政策标准。按照税政管理权限划分,税收减免权限主要在中央,对部分税收政策,国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六税两费”政策等。对此类政策,我省一律按照“顶格标准”执行,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注重在地方权限内用足用好困难减免税政策,对短期内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二、关于规范涉企收费。近年来,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和我省陆续贯彻出台了一系列的降低政府性收费政策,2017年,中央和我省先后分8批取消、停征、免征、减征了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至此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目前,我省正在执行的2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7项政府性基金,全部为中央立项项目。对此,我们建立健全了收费清单“一张网”制度,重点加强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更新,确保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三、关于加强服务和监管。为保障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实,我们高度重视做好政策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帮助企业算好减税账,编写《减税降费政策汇编》《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山东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等,建立涉企、民生税收政策“两项清单”,方便企业精准享受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通过设置动态监测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展督查检查和专项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地方及时整改落实,全力保障减税降费取得实效。
您的提案富有前瞻性和改革精神,提案所提出的“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建议,也是当前和今后我省财税工作的重点内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发挥好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支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内的全省各类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秉哲 0531-8266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