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视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发展,着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为我省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加强资金统筹,助力乡村文化振兴。2019年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文化旅游发展资金3.96亿元,用于乡村文化建设,支持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支持开展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新农村新生活”移风易俗培训,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全面助力我省乡村文化振兴,积极打造齐鲁文化样板。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2019年省财政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资金4.75亿元,支持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文物保护项目、乡村记忆工程等纳入支持范围,较好地促进了我省乡村文化遗迹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三是加快文旅融合,支持乡村文化旅游发展。省财政积极推动文化旅游跨界融合,培育非遗+旅游、红色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加强乡村文化遗迹保护,推进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建设,打造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基地,实施旅游精准扶贫,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2019年,我省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全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到5.5亿人次,乡村旅游消费总额达到2700亿元。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对加强我省乡村文化遗迹保护利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对乡村历史遗迹保护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渠道、深化文旅融合等措施,积极构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一是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乡村文化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积极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旅游和乡村文明行动等乡村文化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文物保护、乡村记忆等资金向乡村文化振兴倾斜,促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二是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利用资金的新机制,充分利用文化引导基金、文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利用。三是深化文旅融合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研学旅游、红色旅游、遗产旅游,精心培育打造“15条经典文化旅游线路”和“54条主题特色线路”,推出更多富有体验性、吸引力的乡村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加快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风 0531-8266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