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保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总体要求,我省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先后支持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的支出达到59.4亿元,其中省级资金6.3亿元。围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财政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资金供给和政策保障:
一是着力增加省级奖补资金投入,加强对下激励引导。在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作用,有效调动各级积极性,共同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规模由2011年设立初期的3000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4.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40%。在资金分配上,考虑各地学前教育适龄儿童规模及入园率、财力状况、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数、幼儿园建设进展等因素进行分配,并对省财政直管县等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在资金使用上,由各地统筹用于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配齐保育教育设施设备。二是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2018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确定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是已出台此项政策标准较高的省份,达到了国家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A级标准。三是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保育质量。为壮大优秀幼儿教师队伍,2018—2020年全省每年招收1500名公费师范生,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提高农村幼儿教师质量。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包括免除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发放生活费,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8亿元。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开展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省级集中培训,带动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四是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自2011年起,我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全省普惠性幼儿园3-5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2019年,全省共为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3.4亿元。自2016年起,我省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保教费,每年约为1万名幼儿免除保教费1600万元。
此外,我们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对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围绕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建立省级综合奖补制度,发挥激励引导作用。2020年,省财政调整完善省级学前教育资金管理模式,建立省级综合奖补制度。一是显著增加资金规模。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达到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56%。同时,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反映,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完善资金分配因素。新增各地公用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市县投入力度、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等因素,并赋予较高权重,进一步发挥激励引导作用。三是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将奖补资金使用范围由现行的主要用于扩大学位资源,放宽至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允许用于落实公用经费、补充配备幼儿教师等方面。
二、夯实市县投入主体责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强化市县支出责任。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划分学前教育等各阶段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夯实市县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4号),进一步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保障,严格工作措施,落实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努力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此外,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按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并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内容,确保做到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更新;督促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 菁 0531-82669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