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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烧结砖技术处理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泥浆解决方案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56 浏览次数:


高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烧结砖技术处理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泥浆解决方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利用烧结砖技术处理市政污泥等,对于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人居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关于提案中对污泥处置给予补贴、河道疏浚工程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的建议。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泥浆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您提出的利用烧结砖技术为解决上述污染、变废为宝提供了重要参考。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原则,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属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市县统筹资金并予以保障。近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济南、青岛、临沂、菏泽四市入选国家黑臭水体处理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资金21亿元,为四市底泥处理处置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预算编报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处理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泥浆等工作需求,积极予以资金支持。二是关于提案中减免砖瓦企业所得税的建议。鉴于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省级无权对上述事项决定实施减免。今后,我们将在进一步研究论证基础上,积极将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馈我省政策诉求建议,为中央制定和调整有关税收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严格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支持砖瓦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所提的政策建议,继续加大政策研究和落实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  洁   0531-8266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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