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推动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明确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为落实此项政策,各地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集中组织困难企业认定工作。2016—2019年,省财政共筹集资金2.47亿元,支持落实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2020年省级补助资金也已全部预拨各市。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下行、疫情冲击的情况下,如何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对于我省经济复苏至关重要。贵单位所提建议,切实反映了民营企业诉求,但有些在落实上确有许多实际困难。比如,从政策层面看,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划分,民营企业应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抵顶应纳税额,其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省级没有相应权限。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省级也无权对基金支出范围进行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属于基本国策,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需要按程序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另外,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以及疫情叠加影响,我省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58个财政困难县,仅“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的比重已超过90%,支出调整余地很小,确实无力再负担“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同时,我省各级已进入还债高峰期,偿债负担沉重,再加上今年各项社保缴费“减、免、缓”政策影响,保基层运转压力空前,预计明后年财政收支形势仍将异常严峻。从现阶段我省财力状况看,若将民营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纳入政府统筹发放,财政增支巨大且具有刚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单位所提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支持落实好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并督导市县落实好同级补助政策。二是根据中央部署和经济社会运行状况,适时推出一批新的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活力。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民营企业政策诉求,为中央调整相关法规政策建言献策。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如月 0531-8266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