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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0:59 浏览次数:


袁久党委员:

《关于设立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是老年人口大省,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近年来,省财政注重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乡镇、社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一、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居家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为促进居家医养结合,我省明确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财政部门主要通过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力度。2019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和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分别达到69元和520元,省级按照分类补助政策共下达资金285.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提标政策,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推动、财政扶持等措施,我省已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省财政投入4.68亿元,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夯实医养结合基础。一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大对护理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支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同时,根据入住老年人数及自理情况给予连续3年的运营补助,帮助举办主体解决前期投入大和初期运营难等实际问题。二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10至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6至10万元补助,支持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三是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和开办补助。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泰安、临沂、聊城、菏泽4市的20个重点扶贫县,先行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着力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新型模式。

三、完善投入政策,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足额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省财政通过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减轻基层支出压力,支持市县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健康运行。

您对医养结合建设工作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规定,每个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管理一个专项资金,新设立专项资金须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医养结合建设工作涉及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对应管理的专项资金都对医养结合工作给予了倾斜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现有扶持政策,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居家医养结合发展。二是主动适应养老服务形势发展变化和老年人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业资金支出结构,引导各级将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等方面倾斜,积极推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三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医养结合领域新旧动能转换、PPP等项目,通过建立多方共赢机制,广泛拓展融资渠道,助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更好地满足我省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如月     0531- 82669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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