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省财政对民营经济发展历来高度重视,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方面始终坚持一视同仁,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政策,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税收政策方面,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在省级权限内实施了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多项减税政策。始终将公平原则贯穿到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中,不区分国有、民营的属性,对不同企业相同条件下的相同行为,执行相同课税标准。民营企业在提供教育劳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投资创办医疗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机进行技术转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等方面,按规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税收待遇。资金支持方面,始终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在项目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落实好已出台的“普惠制”财政政策基础上,专门为民营经济发展“量身订制”了非公十条、民营经济35条等一批财政政策措施。近期,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在整合现有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基础上,设立了“小微贷款增信分险资金”,综合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应急转贷等政策手段,充分调动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您提出的建立税收公平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创新发展等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借鉴吸收。一方面,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抓好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科技创新等各方面政策落实,推动财政金融联通互动,加大政策资金供给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将认真落实服务联系企业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亲”“清”政商关系要求下,深入企业、细致服务,了解企业困难诉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提高政策落实效果,汇聚各方面发展信心和力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 洁 0531-8266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