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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8-21 11:01 浏览次数:


李继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严格监控融资平台政府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逐步形成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长效机制。一是全面摸清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底数。2018年,我省组织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开展两轮政府隐性债务摸底排查,将融资平台承接的政府隐性债务纳入监测平台统一管理,基本摸清平台债务底数。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编制5-10年内的具体化债计划,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二是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到期风险。省政府印发《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3号),指导各地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等市场化金融工具化解平台公司到期隐性债务风险,实现“延期限、调结构、降成本、化风险”的政策效果。2019年,全省共发放融资平台公司展期贷款63亿元。今年前5个月,又置换平台到期债务119亿元。三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今年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鲁财债〔2020〕17号),围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增强“造血”功能、消化存量债务三大目标,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完成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任务。四是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明财经纪律,对借道融资平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近年来,先后问责邹城市、沂南县、任城区等变相举债行为,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经过各级不断努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在局部地区和部分融资平台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平台公司融资难、融资贵、转型慢、债务规模大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围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增强“造血”功能、消化存量债务目标,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平台转型升级。对“空壳类”融资平台,在妥善处置资产、债务和人员安置基础上,坚决依法清理注销;对具有政府融资和国有资产运营功能的“复合类”融资平台,划清企业经营项目与政府公益项目,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整合划转政府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加大资本金注入等手段,支持其做大实体产业业务,提高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信用等级,使其尽快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良性轨道。

二是稳妥处置融资平台存量债务。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各类资产与债务情况,严格区分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偿债责任,稳妥有序化解平台存量债务。对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债务,通过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资产收益、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偿还。对无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出资偿还。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部分,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到期难以偿还的债务,可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缓解偿还压力。

三是加大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间平台信息共享与数据校验,形成统一管理、协同高效的统计监测机制。重点强化对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平台公司监管,建立资产和债务情况动态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对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统计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总结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进展及成效情况。加大财政、审计、银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融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玉华    0531-8266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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