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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11:04 浏览次数:


严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了涵盖高技能人才培养、评选、待遇保障等各方面的经费保障机制,2019年省财政拨付高技能人才相关资金7654万元,大力支持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自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技师工作站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等建立技师工作站。自2017年起,省财政累计拨付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补助资金2.2亿元,对全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给予补助。二是支持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2015年我省启动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按照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至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培养更多技能型后备人才。2019年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中提取专项资金62亿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培训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在内的各类人员300万人次。三是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对“齐鲁首席技师”在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省政府津贴1000元,支持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齐鲁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对“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技能领军人才”等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工作。每年安排专项业务经费,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综合评审选拔工作;自2013年起实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级每年评选资助一批高级研修项目,支持提升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多渠道长效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对于加快建设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也与当前省财政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导向不谋而合。下一步,省财政将在落实好载体建设、培训提升、待遇保障等已有政策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技能兴鲁”行动计划,支持建设技能名师工作站、开展“金蓝领”培训、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持续拉升技能人才规模和质量。二是用足用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大规模培训,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凝聚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合力。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  青    0531-8266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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